禁止无故收集邮箱地址

拒绝无故收集邮箱地址


在本酒店的服务中,顾客的邮箱只能被用于邮箱地址收集程序。除此之外,禁止任何使用技术手段,无故收集顾客邮箱信息的行为以及未经同意,用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宣传信息。若违反上述规定,则依据以下法律,进行刑事处罚。

信息通信网使用推广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

第50条第2款 (禁止擅自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等行为)

① 任何人在未经网站主页运营者或管理者的同意,除了网页上的邮件信息自动收集程序,不能使用任何技术手段,收集电子邮箱地址。

② 任何人不得违反第一款规定,倒卖、流通顾客的邮箱地址信息。

③任何人不得将违反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,收集、倒卖、流通的邮箱用于信息传送。

第50条第7款 (禁止用于盈利目的的广告宣传信息)

① 任何人不得违背网站主页运营者或管理者的意愿,将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刊登在网站主页上。

② 违反第一项规定,以盈利为目的刊登在网站主页上的广告信息,网站主页运营者或管理者有权删除相关内容。

     

36, Eunhasu-ro 29beon-gil, Jung-gu,仁川
代表.Gu Seongseo    电话.032 717 0000    

传真.032 717 0011
企业营业执照号. 215-87-94284


36, Eunhasu-ro 29beon-gil, Jung-gu,仁川   代表. Gu Seongseo    电话.032 717 0000    传真.032 717 0011    企业营业执照号. 569-81-01507